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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7]164号
颁布时间:1997-10-23
1997年10月23日 国税发[1997]164号 为支持我国造纸行业的发展,考虑到国内新闻纸的供求状况,根据国务院领 导批示精神,我局决定对1997年10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出口的新闻纸恢复办理出 口退税,退税率为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
》(国 税发[1995]177号)相应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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