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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黄河近期重点治理开发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2]61号颁布时间:2002-07-14

     2002年7月14日 国函[2002]61号 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山西省、河南省、山东 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 国家林业局:   水利部报送的《关于请求批复黄河近期重点治理开发规划的请示》(水规计 [2002]2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黄河近期重点治理开发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 真组织实施。通过治理开发,用10年左右时间初步建成黄河防洪减淤体系,重点河 段防洪工程达到设计标准,基本控制洪水泥沙和游荡性河道河势;完善水资源统一管 理和调度体制,节水初见成效,基本解决黄河断流问题;基本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使干流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支流水质明显改善;水土保持得到加强,基本控制人为 因素产生新的水土流失,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二、《规划》的实施,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突出重 点,合理安排,加强管理,做好前期论证工作,加大投入力度。《规划》中涉及的建 设项目及投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   三、近期要把黄河下游防洪减淤作为治理重点。加强堤防、河道整治工程和分滞 洪工程建设,同时建设黄河干流宁蒙河段、禹门口至潼关河段及渭河下游等重点河段 的河防工程,进行黄河滩区和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并完善非工程防洪措施,重点保 障黄河下游防洪安全。   四、要把解决黄河流域水资源不足和水污染问题放到突出位置。近期要以宁蒙河 套平原、汾渭盆地和豫鲁沿黄平原等灌区为重点进行灌区节水改造,并加强城市节水 工作。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加快引黄水价改革的步伐,充分利用经济杠杆,促 进节约用水。尽快建立黄河水量调度系统,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要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强对人河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和 断面水质监测,为环保执法提供依据。   五、要切实加强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工作。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实 行封山育林,封坡禁牧,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要加强山、水、田、 林、路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管 理,切实控制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六、近期要抓紧河口村、古贤水利枢纽等骨干工程和黑山峡河段开发的论证工作, 加快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工作步伐。   黄河治理开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进行重点治理开发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对于加快黄河流域及其相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西部开发战略顺利实施,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流域内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 作,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完成《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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