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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大同海关和候马海关的批复
国函[2002]25号
颁布时间:2002-04-08
2002年4月8日 国函[2002]2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大同海关的再次请示》(晋政[2001]25号)和《关于设 立侯马海关的再次请示》(晋政[2001]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大同海关和侯马海关(均为正处级),均隶属于太原海关。 二、核定大同海关和侯马海关人员编制各35名,由海关总署从现有编制总额中 调剂解决。所需人员从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中选调, 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大同海关和侯马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 你省负责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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