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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新都县设立成都市新都区的批复
国函[2001]149号
颁布时间:2001-11-15
2001年11月15日 国函[2001]14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新都县设置新都区的请示》(川府[2001]13号)收悉。 同意撤销新都县,设立成都市新都区,以原新都县的行政区域为新都区的行政区域。 区人民政府驻新都镇。 新都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 省自行解决。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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