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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奉贤县设立奉贤区的批复
国函[2001]2号
颁布时间:2001-01-09
2001年1月9日 国函[2001]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奉贤县设立奉贤区的请示》(沪府[2000]36号)收悉。同意 撤销奉贤县,设立奉贤区,以原奉贤县的行政区域为奉贤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 驻南桥镇。 奉贤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 市自行解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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