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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事司关于选拔驻外后备干部的通知
教人司[2005]181号
颁布时间:2005-02-06
2005年2月6日 教人司[2005]181号 部内各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加强驻外教育干部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下教育外事工作发展的需要,我部定 于近期进行教育驻外后备干部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拟任岗位 选拔范围为部机关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部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院 校。拟任岗位为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团一秘及 以下外交官后备干部人选。 二、选拔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够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 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一般 为中共党员。 2、热爱并熟悉教育和外交工作,对国家外交和教育方针、政策和基本情况有一 定的了解,有一定的党政和外事工作经验。 3、组织纪律性强,廉洁奉公,正确对待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善 于团结合作,群众基础好。 4、语言与专业要求: ①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阿拉伯语、意 大利语、荷兰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希伯莱语、丹麦语、芬兰语、瑞典语、波兰 语、保加利亚语、泰国语等语种专业人选; ②其他专业,尤其是高新技术和教育研究类专业人选。要求有国外学习或工作经 历、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且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语种不限; ③在省属高校的选拔仅限于非英语语种干部人选。 5、身体健康,相貌端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同时具备中共党员、非英语语 种、有党政及驻外工作经验等条件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但不超过50周岁。 6、掌握机动车驾驶技术,有驾照,两年内可驻外工作者。 三、选拔程序 驻外后备人员的选拔程序是:单位推荐、初选、外语水平考试、组织考察、人选 确定。对被确定为驻外后备干部者将予公布并通知单位。对选拔过程中未被确定进入 后续程序者不另行通知。 1、单位推荐。各单位填写教育部人事司统一印制的《驻外后备干部推荐表》 (见附件,可复印使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司。 2、初选。人事司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后续选拔程序的人 选。 3、外语水平考试。由人事司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初审合格人选进行 外语水平考试(7月上旬,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组织考察。对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者,由人事司会同有关司局进行组织考察。 5、人选确定。对通过上述程序符合条件的驻外后备干部人选,由人事司、国际 合作与交流司和财务司联席会议研究并报主管部领导批准后,纳入驻外后备干部库。 四、组织要求 1、选拔培养驻外后备干部是关系到驻外教育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 培养、锻炼干部的一条重要途径。请各单位对这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和支持,严格掌 握标准,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和干部锻炼成长的需要,在个人志愿的基础上积极推荐 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员作为驻外后备干部人选。 2、选拔驻外后备干部人选和建立后备干部库的有关工作由人事司负责组织实施, 各单位负责具体推荐工作。 3、请各单位于2005年6月25日前将推荐名单及《驻外后备干部推荐表》 (可复印使用)报送我司。 联系人:张晓光、陈向阳 联系电话:66097087/66097619 传真:010-6609632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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