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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规范对日本出口自行车市场秩序的通知
外经贸机电函[2002]66号
颁布时间:2002-07-24
2002年7月24日 外经贸机电函[200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2001年2月,日本自行车协会通过决议,向日本政府申请对来自中国的自行 车采取紧急限制进口措施。为防止日本政府采取紧急限制进口措施,影响我自行车出 口,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与日本自行车协会、日本自行车产业振兴协会进行了艰 苦的谈判,促使日本行业协会撤消对我决议。 目前,我对日出口自行车的谈判工作取得进展,日方同意在中方自主实施《自行 车出口日本市场协调管理办法》的同时,撤销针对中国自行车的紧急限制进口措施决 议。为规范对日出口自行车的市场秩序,协助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搞好出口协调 工作,从2002年8月25日起,在原管理规定不变的情况下,请你们同时依据中 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日用机械分会出具的意见函,核发2002年对日出口自行车 的出口许可证。 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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