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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同意经贸大学成立法学院的批复
外经贸人函字[1995]第698号
颁布时间:1995-12-18
1995年12月18日 外经贸人函字[1995]第698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你校[1995]外经贸学办字第098号。经研究,同意你校成立法学院的申 请,并通知如下: 一、法学院在现有的国际经济法系的基础上成立,为处级行政单位,不扩大行政 编制。 二、法学院下设两个系:“法律学系”、“国际经济法系”。不再作为一级行政 管理机构,而作业务管理单位,专门负责两个专业的研究、课程建设、科研工作的具 体实施。 特此批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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