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外经贸法规
>
正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国家计委关于暂停审批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立项的请示>的通知》的通知
外经贸计财字[1995]第265号
颁布时间:1995-06-09
1995年6月9日 外经贸计财字[1995]第265号 行政司,本部直属事业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各商会、协会、学会,各总公司: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计委关于暂停审批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立项的 请示〉的通知此计投资(1995)531号]转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计委关于暂停审批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立项 的请示》的通知 计投资[1995]31号 中共中央各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计委关于暂停审批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立项的请示》业经国务院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附件:国家计委关于暂停审批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立项的请示 计投资[1995]280号 国务院: 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规模过大,已批在建办公楼等项目共3 6项,总建筑面积104.86万平方米,总投资需65.1亿元,其中1995年 需国家安排预算内投资13.4亿元;已批立项的规划建设项目16项,总建筑面积 23.08万平方米,总投资15.97亿元,其中1995年需国家安排须算内投 资3.6亿元;两项合计,1995年能需国家安排预算内投资17.0亿元,大大 超过了计划。最近,又有许多部门来文要求建设办公用房。由于国家投资十分紧张, 安排在建和已批立项项目已很困难,难以再安排新的项目。因此,为了贯彻中央最近 提出的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和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控制固定资产投资 规模,中央国家机关要起带头作用,其办公及业务用房只能采取统筹兼顾、量力而行、 逐步改善的原则建设。为此,我们建议: 一、今年暂停审批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立项及新开工,个别需要特殊办理的, 由国家计委、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共同审定。凡总投资超过两亿元的办公及业务用房 开工,需报国务院批准。 二、对已批立项规划设计但尚未开工建设的16个项目,先由中直管理局、国管 局与我委一起作出规划,并对在建项目进行清理。对有关单位的办公用房能调剂解决 的就调剂解决,不能调剂解决的以及一些建设任务小的部门,可组织几家合建,一般 不单独建设。待规划批复后,再考虑这些项目的开工建设。 三、中直管理局、国管局等有关部门对在建项目要严格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建筑 面积、建筑标准和工程造价,保证投资控制在总概算之内。 四、由于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的标准仍是六、七十年代的,已不切 合实际,急待修改制订新的统一的建设标准。为此,我委在对在建项目清理的基础上, 将与有关部门制订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审批程序和办法,规范管 理,以便监督检查。 以上妥否,请示。 (5)
上一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经贸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投资》兴办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正式启动美国贸易发展署资助在华经济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