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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转发交通部《关于执行1994年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通知》的通知
外经贸运函字[1996]第259号
颁布时间:1996-10-20
1996年10月20日 外经贸运函字[1996]第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本部直属总公司: 现将交通部《关于执行1994年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通知》(交安 监发(1996)8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执行1994年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各海(水)上安全监督局(港务监督),长江、 黑龙江港航监督,各港务局,中远(集团)及各远洋公司,各海运集团公司,各船舶 代理公司和各外贸公司: 经第27套修正案修订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新版《国际危 规》)已于1995年1月1日开始生效,由于国际海事组织出版工作的推延,影响 了新版《国际危规》(中受版)的翻译出版工作,经过努力,现新版《国际危规》 (中文版)已出版完成。为了正确执行和使用新版《国际危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1.新版《国际危规》(中文版)定于1996年11月1日起在国际航线船舶 运输危险货物中执行,旧版《国际危规》同时停止使用。 2.由于《国际危规》第26和27套修正案修改和增补的内容比较多,因此要 求各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实施。 3.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有关规定,《国际危规》第28套修正案将于1997 年1月1日生效,我们正抓紧进行该套修正案的翻译和出版工作,力争在生效之日前 完成,以便与新版《国际危规》配套使用。清现已订购了新版《国际危规》的单位与 我局保持联系。 4.鉴于《国际危规》修正比较频繁,翻译出版难度大,成本高,而且中文版与 英文版《国际危规》在使用的时间亦有差异。因此为了维护我国对海运危险货物的统 一管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对《国际危规》的翻译出版、使用执行以及软 件开发等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统一管理。 5.为了避免《国际危规》翻译和出版的时间差对工作造成的影响,及时与国际 接轨,有条件的单位应尽可能配备适量的英文版《国际危规》。凡需在我国购买、销 售英文版《国际危规》的单位应事先与港务监督局取得联系,以保证《国际危规》及 其相关资料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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