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外经贸法规
>
正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审批外商投资油脂加工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资三函字[1996]第702号
颁布时间:1996-12-31
1996年12月31日 外经贸资三函字[1996]第7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黑龙江省外资局: 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油脂加工业利用外资取得了很大成绩,据统计目前从事 油脂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已超过200家,精炼加工能力达300万吨。利用外资对 加速我国油脂行业的现代化,提高人民食用油水平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但目前油脂 行业利用外资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各地审批油脂加工企业缺乏行业规划和指导, 重复建设和盲目布点问题突出,特别是沿海地区依赖进口原料的企业已明显过多,企 业竞争激烈,多数企业经营出现困难,进口许可证的需求量大大超过国家计划进口总 量,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现就审批设立外商投资油脂加工企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各地设立外商投资油脂加工项目,凡涉及植物油进口 配额的,根据外经贸部有关许可证的管理规定,在立项阶段一律报外经贸部审批。 二、鼓励已设立的油脂加工企业用国内原料进行加工,同时发展油脂深加工产品, 并帮助这些企业疏通国内供销渠道,提高国内原料的使用率,减少对进口的依赖。 (5)
上一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加强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对香港地区开展劳务合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