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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限定对日出口栗子报关口岸的通知
外经贸管配函字[1997]第299号
颁布时间:1997-10-07
1997年10月7日 外经贸管配函字[1997]第2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外经 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 日本是我国栗子出口的传统市场,自1994年国家加强对日出口栗子管理以来, 栗子出口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但近年来,由于利益驱使,一些企业为逃避栗子许可证 管理,通过伪报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导致“水货“冲击日本市场,严重扰乱了栗子的 正常贸易。为有效实施对日出口栗子管理,便于海关监管,从1997年10月20 日起,限定对日本出口栗子的报关口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日本出口栗子,由青岛、天津、秦皇岛海关受理出口报关业务,其他各海 关不再受理该项业务。以转口名义出口到日本的栗子,各级对外经贸管理部门和外贸 公司要加强管理和采取必要措施。 二、对全球其它地区出口栗子,暂不限定报关口岸。 三、本通知所称栗子系指出口税号为08024010、08024090、 08119010三个税号项下的栗子,其它经深加工栗子出口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四、请各发证机关按上述要求核发栗子出口许可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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