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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1998年经营抽纱制品出口企业的补充名单》的通知
外经贸管配函字[1998]第128号
颁布时间:1998-04-09
1998年4月9日 外经贸管配函字[1998]第128号 北京、山西、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山东、河南、 湖北、湖南、贵州、陕西、外经贸委(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局, 中国工艺品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工艺美 术总公司: 1998年2月我部印发了《1998年经营抽纱制品出口企业名单) [(1998)外经贸管配函字第43号]。为贯彻全国外经贸工作会议精神,维护 我国抽纱制品出口经营秩序,进一步扩大出口,根据外经贸部《抽纱制品出口管理暂 行规定》[(1997)外经贸管发第641号],经审核并商有关部门,现将 《1998年经营抽纱制品出口企业的补充名单》印发给你们(见附件)。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印发的名单中所列企业可在1998年直接经营抽纱制品,并根据有关规定 做好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工作。代理双方要签订代理协议,并及时报中国轻工工艺品进 出口商会备案。 二、考虑到一些企业股份制改造及更名的实际情况,将《l 998年经营抽纱制 品出口企业名单》[(1998)外经贸管配函字第43号]中的山东抽纱品进出口 公司、中国抽纱集团烟台进出口公司、河南省抽纱进出口公司、中国抽纱进出口集团 哈尔滨进出口公司、湖北省抽纱品进出口公司、苏州纺织轻工工艺进出口公司名称分 别改为中国抽纱山东进出口公司、中国抽纱烟台进出口公司、中国抽纱河南进出口公 司、中国抽纱哈尔滨进出口公司、中国抽纱湖北进出口公司、苏州进出口(集团)有 限公司。 三、各类抽纱制品出口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抽纱制品出口管理暂行规定》 [(1997)外经贸管发第641号]的海关商品编号申领出口许可证和办理出口 报关手续。 四、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执行有关规定,并严格按许可证管理的有关 规定核发出口许可证。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部(贸管司)。 附件:1998年经营抽纱制品出口企业的补充名单 1.北京市首饰进出口公司 2.上海腾龙国际贸易公司 3.山西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4.威海市抽纱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5.西安市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6.山东畜产进出口公司 7.湖北省国际贸易公司 8.上海针织(集团)有限公司 9.吉林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10.安徽省进出口公司 11.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 12.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13.宁波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14.福州市进出口公司 15.湖南省技术进出口公司 16.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湖南公司 17.贵州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18.中国工艺美术总公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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