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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对美国出口柠檬酸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管发[2000]第304号
颁布时间:2000-06-01
2000年6月1日 外经贸管发[2000]第3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 属海关总署价格信息中心,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驻美国使馆经商处: 美国是我国柠檬酸出口的主要市场,1999年美国正式对我出口到该国的柠檬 酸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已于近期做出裁定,我方胜诉。为维护国家利益,稳定我对美 国的柠檬酸出口,根据外经贸部《关于鼓励和督促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案件应诉的若 干规定》([1999]外经贸法字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00年对美国出 口柠檬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美国出口柠檬酸暂指定由参加此次反倾销应诉的十二家企业经营(名单详 见附件)。 二、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只对上述指定的十二家企业办理对美出口柠檬酸的 出口合同预核签章。 三、各海关应按照《关于对出口审价重点商品进行出口价格预校签章的暂行规 定》([1997]外经贸管综函字第21号)凭经商会预核签章的出口合同审价后 放行,并按照《关于调整出口商品海关审价目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 字第649号)中的有关规定,加强与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的联系配合,共同做好对美国出口柠檬酸的审价核章工 作。 四、其他出口企业如需对美出口柠檬酸,须由上述指定的十二家经营单位代理。 五、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应加强协调、服务工作,指导会员企业加强自律, 努力扩大 我国柠檬酸出口,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用。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美国柠檬酸反倾销案应诉企业名单 1、安徽丰原生物化学集团有限公司 2、连云港市对外贸易公司 3、宁夏宁馨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4、莱芜艾史迪生化有限公司 5、安徽省化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6.湖南外贸嘉利公司 7.江苏江鸿集团主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8.南宁柠檬酸有限公司 9、唐山市冀东制药厂 10、黑龙江大庆石油技术进出口公司 11、罗氏中亚(无锡)柠檬酸有限公司 12、江苏中贸发进出口公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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