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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停止报送《居民、非居民个人大额(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钞存取款和境内居民个人外币划转情况登记表》的通知
汇综函[2003]14号
颁布时间:2003-04-30
2003年4月30日 汇综函[2003]1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 宁波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保证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3号《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 报告管理办法》的顺利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报送〈金 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报表的通知》(汇发[2003] 42号),并根据《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的报表报送 原则制定了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需填报的有关报表。鉴于该套报表已涵盖了目前 银行和分局报送的《居民、非居民个人大额(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钞存取款和境内 居民个人外币划转情况登记表》的主要内容,为减少分局和银行的工作量,避免重复 报送报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外汇指定银行可不再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居民、 非居民个人大额(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钞存取款和境内居民个人外币划转情况登记 表》,各分局也不再向总局经常项目司报送该报表。相关内容通过反洗钱有关报告报 送。? 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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