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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4号
颁布时间:2005-06-27
2005年6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 署公告2005年第44号 商务部于6月19日公布了《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商务部令2 005年13号)。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 第一批《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7号公告)所 列商品不再实施出口自动许可。凡2005年7月1日后向海关申报出口列入《纺织 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的至美国、欧盟(25个成员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纺织品, 海关不再验核《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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