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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未锻轧铝合金停止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7号
颁布时间:2005-06-21
2005年6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7号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将未锻轧铝合金(税号7601200 0)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由5%调整为零。 特此公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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