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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信得过企业加强管理的通知
署稽[1996]416号
颁布时间:1996-05-19
1996年5月19日 署稽[1996]416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改革开放以来,各海关积极贯彻“促进为主”的方针,开展了评定“信得过企业” (包括A类企业、信誉良好企业)的工作,对逐步形成海关主管、社会共管、企业自管的 监管模式,改善通关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和良好效果。但是,最近通过对部分信得 过企业进行稽查发现,一些“信得过企业”利用海关给予的信任,逃避海关监管,走 私违法、偷逃国家税款,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部分海关放松对“信得过企业”的 有效监管,日常管理力度不大,年审考核不严格;有关部门在业务环节上管理脱节, 在某种程度上使“信得过企业”的评定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加强对“信得过企业” 的管理,是促进信得过企业健康发展和实施“信任通关”的必要措施。为了切实做好 这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批信得过企业。信得过企业的审批一定要在对企业进行全面稽查评估 的基础上进行。评估的目的是促使企业模范遵守海关规定,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引导 企业自律。评估的重点是:企业帐册是否完整真实,生产经营管理是否健全有效,税 费缴纳是否及时足额,遵守海关法规是否一贯严谨等。凡在上述条件上存在问题的企 业一律不得评为信得过企业。 总署将进一步研究修订信得过企业管理办法。 二、认真做好对现有信得过企业的常规稽查工作。请各关在最近结合本关区的特 点,制定计划,妥善安排人力,有选择地对信得过企业进行一次常规稽查和清理。稽 查的内容是:企业近三年来的帐册是否清楚,帐货是否相符,是否拖欠海关税款等。 对在稽查中发现有少报多进、多进少出、擅自串换料件、出售倒卖减免税物资、利用 假单证和假手册搞走私违法等活动的企业,应坚决进行清理,并撤销其称号,收回其 证书,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可采取适当形式予以曝光。 三、要加大对信得过企业的年审力度。通过年审,对信得过企业进行全面考核。 为做好对企业的年审工作,总署将研究制定年审的指标及有关规范。 四、加强对信得过企业报关员的管理。各关对信得过企业的报关员应严格要求, 实施重点培训,加强日常考核,并要求报关员对企业的经营、进出口货物和内销货物 进行义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海关报告。报关员变换工作岗位,海关必需认真审核 其报关实绩;有问题未结清的,企业应对其行为负全责,其申请到其它企业担任报关 员的海关不予批准。对管理报关员不善、经常发生报关差错的,要视情节轻重,责仅 整顿或取消信得过企业称号。 五、为掌握各关评定的信得过企业的基础情况,请各关将已评定的信得过企业按 附表内容于7月1日前填报总署稽查司,并抄报总署监管司。 以上请遵照执行。 附件:信得过企业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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