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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公告(1999年11月30日)
颁布时间:1999-11-30
1999年1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后,为便利澳门特别行政区同世界各国 和地区人员往来,从1999年12月20日起,目前可免办签证进入澳门的国家及地区的人 员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原则上继续给予免办签证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9条“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澳门特别 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的规定,给予免办签证待遇的国家和区以及非免办签 证国家人员申办赴澳签证的具体办法,将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决定并予公布。 外国人前往中国内地及香港特别行政区,需办理签证的仍应按现行有关规定申请 签证,办理必要的手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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