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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接收原澳门政府资产的决定
颁布时间:1999-12-18
1999年12月18日 国务院决定: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自1999年12月20 日接收和负责核对原澳门政府的全部资产和债务,并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自 主地进行管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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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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