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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昆政办通[2003]109号
颁布时间:2003-12-11
2003年12月11日 昆政办通[2003]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根据《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市政府第23号令)的规定, 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 2002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12287元的标准执行。今后按昆明市统计局 发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额适时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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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转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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