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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征求《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财工函[2009]443号颁布时间:2009-12-11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省直有关单位,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发布了新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现行的资产评估收费制度作了重大改革,资产评估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为科学合理地制定我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请你们结合所在地区或部门的实际情况,于2009年12月18日前将对我省资产评估收费的意见书面反馈我厅(工贸发展处)。
  联系人:黎雪瑜,电话:020-83170275,传真:020-83170266,E-mail:ctqyc@21cn.com。
  附件:
  1.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收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财企〔2009〕268号)
  2.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3.广东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参考数据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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