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办[2007]22号颁布时间:2007-09-28
各市州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处):
《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是我省“金财工程”的核心系统之一, 为加快全省“金财工程”系统建设,按照财政部五统一的原则,决定在2008年底以前全省统一推广《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现将《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加快市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非税系统)建设,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湖南省金财工程一期建设方案》,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要求,在“金财工程”网络平台上建立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各地实时记录非税收入收缴以及征管数据,并通过网络实现全省数据共享,达到以“收缴分离,以票管收”为核心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的目标。
二、实施原则
(一)统一项目
各地非税系统必须采用省级财政部门制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库,省财政厅综合处负责承办非税收入项目的审定工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具体负责项目库的建立、修改和完善工作。
(二)统一票据
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地应按照以《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主,专用票据为辅的非税收入票据体系,使用和管理财政票据。
(三)统一报表
为有利于及时掌握全省各地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省厅将根据财政部对非税收入报表的要求,制定我省非税收入报表体系,在省、市逐步建立数据处理中心,形成以非税收入报表为主体的数据共享体系。
(四)统一编码
各地非税系统的编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行政区划编码采用国家标准编码。
2、单位编码按“3+2+2+…”的规则,其中第1~3位为部门编码,由不等长数字组成。
3、项目编码参照《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按“2+2+2+…”的规则统一制定,由不等长数字组成,其中第1~2位为非税收入“款”编码,第3~4位为非税收入“项”编码,第5~6位为非税收入“目”编码。
4、票据编码按“2+2”的规则统一制定,由4位数字组成,第1~2位为非税收入票据“种类”编码。
5、报表编码按“2+2+2” 的规则统一制定,由6位数字组成,其中第1~2位为非税收入报表“种类”编码,第3~4位为“年”编码,第5~6位为“月”编码。
(五)统一接口
非税系统的对外接口标准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负责业务规范,厅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其中,银行接口标准供代理银行在银行中间业务平台开发非税收入银行代收模块,各地不得要求当地银行变更调整,单位接口标准供部门或单位对已有的业务系统开发整合,经省厅验收合格书面批准后,整合后的业务系统可并入非税系统运行。
三、实施要求
(一)网络建设
各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应建立在“金财工程”统一规划的局域网和广域网上,严格按照内、外网隔离的要求,确保网络运行安全、畅通。财政部门与各执收执罚单位的横向联网可采用经省厅验证认可的2M数字电路、极速通(ADSL)、无线专网等方式,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首先实现与重点执收执罚单位的联网,然后逐步扩大至所有部门和单位。全省财政广域网将于2007年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广域网建成后,县级财政部门可通过市级中心节点与银行联网,省直单位可通过当地财政网络与省厅联网,以降低网络运行成本。
(二)硬件建设
为推进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建设,各地应根据自身的经济、业务量、网络条件,参考省厅制定的方案作出规划,做好非税系统方案建设。系统方案(包括服务器、网络安全、系统软件等)建设纳入“金财工程”统一规划,尽可能共用硬件及网络设备,避免重复建设。系统方案报厅信息网络中心审定、备案。
(三)软件使用
省厅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在总结近几年的经验和充分考虑市县业务需要的基础上,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开发,并在省本级成功运行。为确保业务规范和软件统一,各市、县应统一使用省厅开发的新版非税系统,如对软件功能有修改需求,必须报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审定。
四、实施推广
(一)精心组织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不断提高非税收入征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必要手段,是我省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非税系统建设由于涉及面广,执收流程差异性大等原因,在实际推广应用中有一定的复杂性,各地应加强规划,在充分做好单位执收业务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地网络条件,制定本地非税系统建设方案并报省厅备案,切实从组织领导、经费保障、人员培训、责任落实、制度建设等方面,认真实施,扎实推进,确保完成非税系统建设任务。
(二)加快进度
各地应于2008年底之前启用新版非税系统,省厅已通过招标确定三家公司负责全省新版软件的安装实施及维护。为有利于统筹安排系统的安装实施工作,各地应在启用系统前3个月报告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和省厅信息中心,并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单位分批上线计划,做好单位上线前的动员和培训工作。
(三)落实资金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建设费用和维护费用在各级“金财工程”预算经费中列支。为有利于系统的顺利推广,新版软件由省厅免费提供,在 2008年底之前,省厅将定期对各地非税系统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对应用新版非税系统效果较好的市县,省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补助。
(四)加强沟通
各地在开展非税系统建设过程中,遇到任何业务或技术问题,均可致电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厅信息网络中心进行咨询,也可登陆湖南非税收入网站(www.hnfs.gov.cn)查阅、下载有关非税系统建设的相关文件、资料。各地应进一步加强与上、下级之间的联系,尽快实现非税系统建设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