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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财综[2006]63号
颁布时间:2006-10-23
省教育厅,各市州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综[2006]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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