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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财综[2006]64号颁布时间:2006-10-23


省建设厅、环保局、水利厅,各市州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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