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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株洲市递增上交比例的通知
湘财预字[1994]312号
颁布时间:1994-11-09
1994年11月9日 湘财预字[1994]312号 株洲市财政局: 今年我省实行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后,老的递增包干上交体制仍继续执行。但为 了减轻你市的上交负担,经报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1994年起,降低你市的递 增上交比例,即从原来的6.5%降低到5%。请你市对所属县市财政上交递增比例 高于5%的,相应调整降至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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