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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湘农综[2003]52号颁布时间:2003-07-01

     2003年7月1日 湘农综[2003]52号 各市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局:   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了更好地执行该文件的有关精神,请各市、州结 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对此《暂行规定》中的一些重点条款如:筹资和投劳折资的具体 比例、地方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如何管理本区域的筹资投劳工作、筹资和投劳的使用 范围等需进一步界定和明确的有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 20日之前反馈到省农发办。近期我们将根据此暂行规定和各地反馈的意见并结合我 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以保证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管理暂行 规定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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