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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直授权经营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湘财权[2003]4号
颁布时间:2003-02-28
2003年2月28日 湘财权[2003]4号 省直授权经营公司、大型企业集团总公司: 为全面了解省直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加强对省直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管理,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国有资本与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 印发〈关于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企发[1996] 115号)的有关精神,决定建立省直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经营情 况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的内容 (一)授权经营企业、大型企业集团经审计后的中期、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或汇 总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有关财务情况 说明书、会计报表附注等,有关年度会计资料须经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计,并 提供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 (二)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分析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 (1)授权经营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所属行业,汇总的基本情况,包括职工人数、 资产规模、负债情况、生产规模、经营范围及特点等。 (2)法人治理结构,主要介绍机构组织及运行情况。 (3)资本(股权)结构,包括资本(股本)构成、出资者、出资额及所占的比 重。 (4)对外投资情况,列表介绍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包括 名称、组织形式、资本构成、权益比例、企业规模及主营业务等。 2.资产经营情况 (1)列表介绍授权管理的企业户数、名称、资产、负债、权益、利润情况; (2)重大投资及资产重组情况,包括重大投资项目的规模、资金来源;集团系 统内兼并、破产、上市、产权转让等资产重组情况; (3)收益分配使用情况,包括产权转让收入及其使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和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母公司对于公司收益收取分配及其向出资者分配利润情况 等。 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见表) 4.经营管理、改革改制等方面的情况及主要作法、经验等。 5.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 二、报送要求 1.上述报告、报表及说明等资料每年分两次报省财政厅(产权处)。其中,国 有资产管理经营情况分析报告一年报一次,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一年二次。其中中期财 务会计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于当年7月31日前报送;年度会计报表、有关会计资料 及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分析报告于次年3月31日前报送。2000年、2001年、 2002年年度财务报告及报表于今年3月一并报送。 2.各有关单位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作好国有资产经营分析报告,确保有 关资料真实可靠,按时上报。对不及时报送的单位,我厅将按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国 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予以处罚。 3.以上通知从今年元月起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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