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1995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收费的函
湘价费字[1994]328号
颁布时间:1994-12-09
1994年12月9日 湘价费字[1994]328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1995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取报考资料费的函》收悉。鉴于 我省对考试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并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规定向报考人员发放 《报考手册》和光电阅读器(OMR)需要开支一定成本费用等实际情况,经研究, 同意在1995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中,收取工本费每人1.5元(含上交 人事部考试中心的报考手册和信息卡费1元在内),收费收入专项用于购买《报考手 册》和光电阅读器(OMR)以及弥补各级人事部门的正常损耗。其他各项规定仍按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4]湘价费字第63号文件执行。 (2)
上一篇: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收取信息网服务费的复函
下一篇:
湖南省建委、省财政厅关于建委系统“工程质量监督费”收费管理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