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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价费字[1994]239号
颁布时间:1994-09-07
1994年9月7日 湘价费字[1994]239号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二、三幼儿园;省政府机关幼儿园,省委新湘幼儿园: 你们“关于要求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幼儿园伙食 费作适当调整。 一、伙食费实行按实际开支结算,每月公布,预收多退少补的办法,三餐二点制 每月最高不得超过90元,二餐一点制每月最高不得超过60元的标准。 二、管理费、医疗费、杂费、教育费、保育费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湘价费字 [1994]第65号文件规定执行。各省直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标准,不得另 收其他任何费用,更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家长搞集资。违者将按《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 费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已经预收的,要按本通知规定多退少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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