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对城镇职工购房保险资金开支渠道的复函
湘财便综字[1994]55号
颁布时间:1994-07-14
1994年7月11日 湘财便综字[1994]55号 邵阳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购房保险储金能否从售房款中支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城镇职工购买“购房保险”属于城镇职工个人自愿性的商业保险,不能采取强制 的措施。应坚持谁投保谁负担的原则,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在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 入中列支。 (2)
上一篇:
湖南省财政厅、省劳动厅关于湖南省社会保险机构管理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篇:
湖南省财政厅、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制和启用“湖南省煤炭专项基金专项收款收据”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