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监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摘录)
湘财会字[1994]150号
颁布时间:1994-05-30
1994年5月30日 湘财会字[1994]150号 根据修改后的《会计法》的精神,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的监制工作要逐步扩大 到所有的会计核算单位,即国家机关和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 户和其他组织都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会计凭证、帐簿和报表。 (2)
上一篇: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财会人员珠算技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