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财会人员珠算技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
湘财会字[1994]62号
颁布时间:1994-03-11
1994年3月11日 湘财会字[1994]62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会计人员的基本技能,增强会计人员队伍素质,现将我省珠算 技术等级鉴定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岗会计人员,仍按财政部[1985]财会字第60号文件规定,达到 普通五级的,即为珠算技能合格。 二、珠算技术等级鉴定委托各级珠算协会办理,今后会计证考试,凡持有珠协签 发的五级等级证书的,可凭证免试《计算技术》科目的珠算部分。 以上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2)
上一篇: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政府采购标书试行专家认证制度的通知
下一篇: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监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摘录)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