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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收款收据》的通知
湘财综[2003]33号
颁布时间:2003-06-02
2003年6月2日 湘财综[2003]33号 各市州财政局: 为了适应土地市场改革与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 管理,经研究,决定启用新版《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收款收据》(票 样见附件1)。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收款收据》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各 级执收单位到同级财政部门领取。 二、从2003年7月1日起,启用新版《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 收款收据》,旧版《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专用收款收据》(见附件2) 同时废止。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新旧票据的衔接工作,在2003年7月31日前, 按《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管理办法》对作废票据进行清理、收缴和销毁, 并将有关情况于2003年8月底前报我厅。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监督同级执收单位加强对《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 收入收款收据》的管理。做到专票专用,规范填开,及时送审,票款同步。 附件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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