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关于上市企业预选和推荐工作移交问题的通知 (穗府办[1999]15号)
穗府办[1999]15号
颁布时间:1999-03-29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我市证券监管体制改革及证券监管机构职能转变的要求和国务院《批转证监会 证券监管机构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29号)的精神,经市人民政 府意,将原由市政券办负责的我市上市企业预选和推荐工作的职能移交给市体委负责。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上市企业的预选推荐工作,由市证券办移交给市体改委负责。 二、要求上市的企业先向市体改委提出申请。由市体改委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政 策和广州市的具体实际情况,办理上市企业预选和推荐工作,经征求有关部门及专家小 组的意见后,名单最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具体工作程序由市体改委制定。 三、上市企业的预选和推荐工作移交后,市体改委要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沟通, 并与证券监管部门一起加强对上市企业的监督和管理。请证券监管部门继续支持我市上 市企业的发展,共同做好我市的上市企业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上一篇:
关于1999年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和对出口实行奖励的通知 (穗府[1999]21号)
下一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我市地方性财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