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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标准化建设补助项目管理办法
杭农安标[2003]1号 杭财农[2003]840号
颁布时间:2003-11-04
2003年11月4日 杭农安标[2003]1号 杭财农[2003]840号 实施农业标准化管理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标志,是农业经济走向国 际化的必然选择,是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根据《杭州市发展都市农业实施 意见》,为进一步推动杭州市的农业标准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的范围 1、标准的制订 列入杭州市级农业标准规范制(修)订计划、并按计划完成的重点项目。 2、标准化培训 (1)农业生产中标准化队伍的建设,对农业技术骨干,生产、加工、流通企业 的质量管理人员标准化知识培训; (2)标准的宣贯。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 1、标准的研究和制订:包括调查研究、资料收集、技术要求的试验验证、标准 审查、印刷。 2、标准化的培训和推广:包括教育、培训、技术指导、资料收集等。 三、补助额度 1、标准制订补助:标准水平达到国内先进补助4万元,达到省内先进的补助2 万元,属市内先进的补助1万元。 2、奖励:市级标准上升为省级标准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市级标准上升为国 家标准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项目申报和考核 1、申请 (1)标准制订补助申请:申请单位需提供:《杭州市农业标准规范制订项目申 报表》、经批准发布的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和审定会纪要(包括对标准水平的评价); (2)奖励申请:申请单位需提供:批准发布并经备案的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和 审定会纪要(包括对标准水平的评价)。 2、审核 杭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 并召集有关专家进行评审,以及组织标准化办公室成员单位进行审核。 3、批准 经标准化办公室成员单位审核后的项目,报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五、资金的下拨 项目资助经费经杭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联合下达给各项目承担单位。 六、本办法由杭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杭州市财 政局负责解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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