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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市区开展“最佳形象建筑”和“最差形象建筑”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杭政办发[1999]117号颁布时间:1999-07-02

     1999年7月2日 杭政办发[1999]117号 为了展示我市城市建设的跨世纪风貌,进一步提高城市建筑设计、建设水平,促进 经济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拟在市区开展评选城市最佳形象建筑和最差形象建筑活动。 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城市建设风貌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形象,而城市建筑又是城市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 直接体现了一个城市两个文明建设的水平。开展最佳形象建筑和最差形象建筑的评选, 是为了通过市民的积极参与,进一步调动广大设计、建设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我市城 市建筑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评选周期   每2年为一个评选周期,首次评选定为1999年。   三、评选范围   凡在评选年前2年竣工验收合格的公建(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 组团)及其它大型建、构筑物,均属评选范围。评选周期(2年)内已被评为市级最佳建 筑(如1998年的杭州城建"十大新景观")的项目,不再列为评选对象。但上一评选周期 内被评为最差形象建筑的项目仍可列入评选范围。1999年最差形象建筑评选范围的时 间界限为1978年至1998年。   四、评选条件   1、最佳形象建筑:设计新颖,造型美观,功能合理,环境优美,质量优秀,既有一定 的文化内涵,又能体现当代科技发展水平。   2、最差形象建筑:外观形象不好,造型差,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群众不满并反映强 烈。   五、评选名额   最佳形象建筑10名,最差形象建筑10名。   六、评选办法   1、采取群众评选与专家评议相结合、以群众评选为主的办法。评选活动由市城 乡建委负责,具体工作由市土木建筑学会负责。   2、具体步骤:   ⑴由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含建筑、市政公用等)按评选范围提供参评建筑项目名单;   ⑵市民推荐候选建筑;   ⑶专家小组初评;   ⑷市民投票评选;   ⑸公布评选结果。   3、1999年评选拟在8月初开始,先在《杭州日报》上刊登参选建筑名单;8月20日 市民推荐工作结束;8月底由专家小组初评,评出20名最佳形象建筑和20名最差形象建 筑;9月15日左右将初评意见刊登于《杭州日报》,供市民投票评选,最后结果以得票 数为准;9月底公布评选结果。以后的评选按此程序进行。   七、奖励办法     1、对评出的10名最佳形象建筑,由市政府统一进行表彰。    2、对评出的10名最差形象建筑,由市政府以文件形式公开通报,并责令其业主和 设计单位限期整改。凡连续两次被评为最差形象建筑的,取消其设计单位在杭进行建 筑设计的资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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