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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必须复核用地数

颁布时间:1999-01-15

  针对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出现的少批多占问题,杭州市 土地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复核验收, 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用地行为。   98年8月初,杭州市玫瑰园房地产开发商为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要求 杭州市土地勘测设计规划院进行地籍测绘。该院在测绘中发现玫瑰园现已在使用 的实际面积为33.85亩,比1996年规划红线测得的征地总面积和3块未 绘红线的带征地面积30.27亩超出3.58亩,构成少批多用,违法用地, 造成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该院联想到以前几个居民小区的地籍测绘,也程度不 同地有类似的现象。他们感到这是房地产开发中比较普遍存在的违法用地问题, 必须加以纠正。国家不仅要对土地供地作审批,对审批后的土地使用情况也应作 复核验收。   为此,杭州市于8月20日把《玫瑰园地籍测量情况》及详细附图报告了市 土管局。局长朱寅传认为这个问题十分重要,立即在报告上作了详细批示:玫瑰 园超出让面积用地等情况被发现,证明在发土地使用权证前进行地籍调查的必要 性和重要性。应以有关法规为准绳,地籍测绘为基础,原签订的出让合同或划拨 协议为依据,对每宗地在发证前进行全面查验。要以玫瑰园为例,提出查验办法, 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为此局里专门召集会议就此事作了研究和部署。   杭州市土地局在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竣工后土地使用情况复核验收的通告》,10月28日召开了由在杭州市区各房 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地管理工作会议,对房地产开发项 目竣工后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复核验收作了具体规定:   凡在杭州市区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无论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还是出让土地使 用权,在项目竣工以后30天之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向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 项目竣工后土地使用情况复核验收申请,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 0天内,组织对项目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复核验收,并按《城镇地籍调查技 术规程》的要求测绘宗地图;宗地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市土地勘测设计规划 部门测绘,宗地图测绘费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 凡在此之前已竣工尚未进行过土地使用情况复核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 开发企业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之内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情 况复核验收,为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提供必要资料,否则不予 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变更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开发公司自负等等。   上述有关规定的制定,有力地制止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划拨土地使用上,如 未经批准建造住宅进行商品房销售;未经批准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擅自改变原 批准土地使用用途;少批多用或未经规划部门批准而易地建设等违反土地法规的 行为,对防止国有土地资源流失,建立正常的土地市场,开展公平的土地交易和 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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