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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将出台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颁布时间:1999-01-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5/99信息】 如开发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提供物业管理 办公用房和产业用房的,物业主管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业主、使 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是即将出台的《杭州市住宅区物 业管理办法》中的一项具体措施。   据了解,正由杭州市房管局等有关部门酝酿中的《杭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 法》中明确,住宅区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住宅竣工交付付使用已满二年 的,区物业管理部门应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 委员会,其中一套住宅房屋有一票投票权。酝酿中的“办法”还明确了业主大会 或业主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职责等。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取得,以及其服务 事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住宅区禁止的行为,物业的维修费的承担;物业管理 经费与用房等,在“办法”中也有了规定。如规定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商业用房、 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的所有权属于该住宅区全体业主,其所有权不得分割、转让 和抵押。利用物业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使用人和业 主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办理设置审批手续。设置收益应当用于住宅区物业管理。   据悉,“办法”将物业管理首次纳入了法治轨道,如规定对那些未经市物业 主管部门资质审查的,擅自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等等。   另悉,“杭州市住宅装修管理办法”也在酝酿之中,广大业主和开发建设单 位、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关心的如何合理装修住宅这一问题也将有规范措施来回答。   据杭州市房管局物业处处长张新介绍,从1992年至1997年,杭州市 区竣工住宅面积882万平方米,新建和改造了80余个规模较大,设施配套比 较齐全的住宅小区,杭州市区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面积达1800多万平方米, 物业管理公司有150余家,管理的物业有70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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