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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若干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税地[2001]12号
颁布时间:2001-03-22
2001年3月22日 沪税地[2001]12号 各区县财政局,直属六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若干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 1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若干问题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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