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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户外非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的补充通知
沪容环发[2005]118号
颁布时间:2005-08-02
2005年8月2日 沪容环发[2005]118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近期,许多单位纷纷提出在建筑物顶部设置招牌设施的申请,一些区的市容环卫 管理部门在具体受理时,对《店招店牌设置与管理》中部分条款的掌握和理解不太统 一,容易给延安高架、南北高架、内环高架道路两侧的户外广告和非广告设施的设置 管理带来新的矛盾,为此,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环卫局等三部门 开展人民广场周边地区、延安路高架两侧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意见的通知》(沪府办 [2002]7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环卫局、市规划局关于 继续开展对户外商业广告(非广告)设施设置整治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4] 51号)有关意见,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延安高架两侧、南北高架和内环高架道路 两侧100米范围内建筑物顶部不得新设置户外非广告设施。 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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