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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政发[2000]10号
颁布时间:2000-02-25
2000年2月25日 辽政发[2000]1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步伐,加速修建高速公路所用贷款的偿还进度,省政府 决定从2000年3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同时调整车型分 类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每车公里0.35元,中 型车每车公里0.60元,大型车每车公里1.00元,特一型车每车公里1.30元,特二型车 每车公里2.60元,特三型车每车公里5.20元。 二、调整后的车型分类标准为:小型车,2.5吨(含2.5吨)以下货车,10座以下客 车;中型车,2.5吨以上至7吨(含7吨)货车,11座至28座客车;大型车,7吨以上至14 吨(含14吨)货车,29座以上客车;特一型车,14吨以上至39吨(含39吨)货车;特二型 车,39吨以上至79吨(含79吨)货车;特三型车,79吨以上货车。 三、为方便通行,简化计费手续,车辆通行费收费实行5元递增,按“三七作五、 二去八进”取整计算。 四、沈抚路抚顺站至东陵站大型车收费标准按每车次15元收取;沈本路沈桃段, 对桃仙机场的中型车、大型车,实行月票优惠;对常年定线运输的大型客货车辆实行 月票优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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