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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辽宁省社会福利企业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辽民司字[1994]117号颁布时间:1994-11-02

     1994年11月2日 辽民司字[1994]117号 各市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利企业行政监督严格检查清理假 冒福利企业的通知》(民福发[1994]18号)文件精神,今后新办社会福利企业需 经省民政、税务部门共同检查确认。为加强对福利企业的行政监督和管理,严格福利 企业审批制度和手续,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经研究决定从1994年11月10日 起,正式启用辽宁省社会福利企业审批专用章,共三枚,即"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福利 企业审批专用章"、"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社会福利企业审批专用章"、"辽宁省地方税务 局社会福利企业审批专用章",特此通知。 附:社会福利企业审批专用章印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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