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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埃及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议定书生效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1]82号
颁布时间:2001-06-06
2001年6月6日 宁地税发[2001]82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埃及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议定书生效的 通知》(国税发[2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埃及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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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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