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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1]99号
颁布时间:2001-06-28
2001年6月28日 宁地税发[2001]99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1]57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局高度重视,按照通知的有关规 定,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落实好各项工作。 一、各局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这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要进一步从机构、人员、经费上保证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及时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抓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部署和措施,积 极争取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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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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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埃及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议定书生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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