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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军队企业移交地方后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宁财(税)发[2001]504号
颁布时间:2001-07-04
2001年7月4日 宁财(税)发[2001]504号 银川市、石嘴山、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利通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军队企业移交地方后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政策期限的通知》(宁政函[2001]97号)精神,对移交地方的军队企业从 2000年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特此通知。 附件:军队移交地方企业名单。 1、宁夏吴盛(集团)长城煤业有限公司 2、宁夏吴盛(集团)二道岭煤业有限公司 3、宁夏吴盛(集团)灵武煤业有限公司 4、宁夏吴盛(集团)炭素有限公司 5、宁夏吴盛(集团)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6、宁夏吴盛(集团)空心微珠有限公司 7、宁夏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宁夏吴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9、宁夏吴盛(集团)银川工贸有限公司 10、宁夏吴盛(集团)经贸有限公司 11、宁夏吴盛(集团)红花铁合金有限公司 12、宁夏吴盛(集团)纸业有限公司(原九七九五厂) 13、宁夏灵武制药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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