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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宁财(税)发[2001]527号
颁布时间:2001-07-16
2001年7月16日 宁财(税)发[2001]527号 各地、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1]1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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