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颁布时间:2013-12-24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备案类优惠政策,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备案类优惠政策后续管理规范》,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备案类优惠政策管理规范(试行)〉的公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全文,《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发﹝2009﹞7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中“纳税人当年享受备案类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最迟不得超过次年3月底”的规定一并废止。本公告所列各项备案类优惠政策的备案时间均为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备案类优惠政策后续管理规范备案提纲
第一部分 事前备案项目
一、免税收入
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活动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二、减计收入
(一)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计收入政策
(二)农村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减计收入政策
(三)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保费收入减计收入政策
三、加计扣除
(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或者摊销政策
(二)企业安置并支付残疾人员工资额加计扣除政策
四、减免所得额
(一)农林牧渔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般项目
(二)农林牧渔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三)农林牧渔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农产品初加工
(四)农林牧渔项目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六)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的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七)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八)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九)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十)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实施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十一)清洁发展基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减免税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