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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等7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5]534号颁布时间:2005-12-06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5]987号),现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等7家公司更名的分支机构和新增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5年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等3家公司更名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1)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等4家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2),由公司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更名分支机构名单(略)
   2、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新增分支机构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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