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地税办函[2006]2号颁布时间:2006-02-21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工作,解决全省地税系统培训办税服务人员的师资问题,按照新时期税收工作的要求和省局今年“五员”教育培训计划,经与长沙税务培训中心(湖南税专)协商,决定于3月13日-28日在长沙税务培训中心举办一期50人的办税服务大厅人员师资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为全省地税系统培养一批办税服务大厅人员师资力量,以适应对全系统办税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和岗位工作技能的教育培训。通过培训,使参训者了解和熟悉办税服务大厅工作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和应达到的岗位技能要求,掌握相应的培训方法和技能,以便更好地完成本单位办税服务大厅人员的教学培训任务。
二、培训人员和条件
全省选拔一批业务能力较强、具有一定授课能力的税务干部参加师资培训。参训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 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授课能力;
(三) 综合业务能力较强(或业务骨干、能手);
(四) 五年以上(含五年)税收工作经历。
各市局征管科(处)长必须参加并带队。
三、培训方式和内容
省局委托长沙税务培训中心进行为期1 5天的封闭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综合素质、税收征管、纳税服务、会计知识、税务行政许可等五个方面,并注重师资培训的特点,开设如下主要课程:
(一)现代培训模式与培训教学形式;
(二)多媒体教学课件制作技术演练;
(三)税务工作中的道德规则;
(四)纳税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办税服务大厅工作规范与公务礼仪;
(六)压力管理与心理健康;
(七)税务服务员与纳税人沟通的技巧;
(八)文书沟通;
(九)税收征管流程与工作规范;
(十)营业税及地方小税申报征收;
(十一)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征收;
(十二)发票管理实务;
(十三)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
(十四)会计报表阅读与审核;
(十五)税务行政许可专题讲座。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2006年3月13日到长沙税务培训中心(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铺湖南税专)报到,3月14日--28日上课培训。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名额分配:西安市局7人,宝鸡、咸阳、渭南、榆林、汉中市局各5人,延安、安康、商洛市局各4人,铜川市局2人,杨凌局1人,省局直属征收分局1人。各单位人事教育主管部门要按培训人员条件严格选拔参训人员,征管科(处)要积极协助密切配合,确保参训师资人员的质量。《办税服务大厅人员师资培训登记表》(见附件),于2月底填报(电传)省局(征收管理处)。
(二)培训费、伙食费、教材费由省局统一负担;住宿费(40元/天·人)、考察学习费及往返交通费由参加培训人员回单位报销。
附件:办税服务厅人员师资培训登记表(略)